企業(yè)總經理職權主要有:對董事會負責,輔助董事會執(zhí)行公司業(yè)務,負責公司的日常生產、經營管理工作。
1.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,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。
2.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。
3.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。
4.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5.制定公司的具體規(guī)章。
6.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、財務負責人。
7.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。
8.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總經理職權行使主要通過:以總經理為首的行政工作系統(tǒng)來實現,具體體現為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。
總經理領導下的日常行政管理體系包括:總經理,副總經理、各部門經理、總經濟師、總會計師、總工程師等。副總經理是總經理的副手,通常情況下協(xié)助總經理總攬公司業(yè)務工作,在總經理因故不能行使全職時代,行總經理職務;各部門經理是主管,一個部門的工作或某項業(yè)務的負責人;而總經濟師、總會計師和總工程師,是協(xié)助總經理分管整個公司的總體效益、財務、技術等方面的負責人。